重要!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考点考生须知!国考...




2022-12-28 20:38:15
作者:gong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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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生须从考前第5天(12月19日)开始,自行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填写“健康承诺书”(详见附件)。“健康承诺书”由考生在参加首场考试前交予考点入场检测人员。

2、所有考生要进行考前抗原或核酸检测,请考生视个人情况自行做好相关检测安排。须于12月20日中午12:00前通过“2023年北京市研究生考试考生信息采集系统”(点击阅读)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模块,填报本人24小时内的抗原或核酸检测结果(12月19日中午12:00以后的)。请考生诚信填报,并对此负责。

3、考生须凭本人“准考证”、资格审查时所持的有效身份证件、“健康承诺书”(只在考生参加首场考试时查验,后续不再查验),测量体温后,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在教学楼考试的校外人员从我校北门进入(临清华东路,地铁15号线D出口附近),在科技楼考试的校外人员在学校东2门进入(临近苏宁电器),校内在校生凭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进入教学楼。

请考生听从考点指挥,服从相关考试安排,在相应的考场参加考试。特别要注意做好应考途中的个人防护。

4、考试当日,考生应适当提前到达考点,在考场内按指定位置就座。考生进入考点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配合考点完成健康检测和身份核验等工作,考生不得因佩戴口罩影响入场身份识别。考试期间考生应全程佩戴口罩,其中阳性或有疑似症状的考生须全程佩戴N95/KN95口罩。

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及安保人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适当的安全社交距离。

二、

考试有关注意事项

1.本次考试全部使用国家标准化考场,考生的言行举止将通过电子监考系统实时监控并录像,如有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将作为相应处理依据并计入诚信档案。

2.考生需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考场不提供文具,所需文具考生根据准考证要求和自身需求自备,考场内钟表为国家标准时间。本次考试引进公安部指定的二代身份证鉴别仪,对全部证件进行验证。

3.手机等通讯工具、手表等不得带入考场,若带入考场应一并上交监考老师保存。手机不上交者,无论是否开机一律按作弊处理。

4.考生应在试卷袋(自命题)、试卷、答题卡、自命题答卷、草稿纸等材料上按要求填涂清楚相关信息,注意所填考生编号要与桌号条、准考证上面的考生编号一致。

5.专业课考试中,准考证上如有注明需要计算器,可以带无字典存储和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6. 考生正式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结束前5分钟内不得提前交卷。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结束时,待监考老师核验完试卷、答题卡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关于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的公告

一、

笔试时间安排

公共科目笔试:

2023年1月8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023年1月8日下午14:00—17:00

申论

专业科目笔试:

2023年1月7日下午14:00—16:00

8个非通用语职位外语水平测试,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职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

二、

重新选择(确认)考试地点

为便利报考者参考、减少人员流动,请已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的报考者,于2022年12月19日0:00至12月21日24: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网站地址:http://bm.scs.gov.cn/kl2023),进入“考生考务入口”栏目,对考试地点进行重新选择(确认),根据个人情况就近就便参加考试;放弃参加本次笔试的,可于2022年12月19日0:00至12月21日24:00期间,在线提交退费申请(方法同上),经审核后退返已缴纳的考试费用。

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考试地点进行重新选择(确认)或者提交退费申请的,视为在初始选择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三、

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可于2023年1月3日0:00至1月8日15:00期间,登录“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

疫情防控要求

为保障广大报考者和考试工作人员健康安全,各地将根据疫情防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考试工作实际,采取切实、必要的防疫措施。请报考者及时关注疫情情况和考试防疫要求,按照规定进行有关考前准备,并配合做好考试现场疫情防控工作,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

后续工作安排

笔试成绩将于2023年3月上中旬公布。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备案等后续工作,均按《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2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执行。

国家公务员局

2022年12月16日

来源/研究生院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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