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录取规则:北京大学2018年法律硕士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2022-08-01 07:05:26
作者:gong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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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按需招生,德智

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我校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

规定如下: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批复试基本分数线,并统筹全校硕

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2、成立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制

定本单位具体的复试与录取细则并组织实施。工作小组由不少于 5 位教授(或副教授)

组成,组长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副)主任担任。

3、院系复试与录取工作小组按需要成立若干复试专家组,开展具体复试工作。复

试专家组一般由不少于 5 位教授(或副教授)组成,设立组长一名,对本组复试工作各

环节负责;设立秘书一名,负责复试记录和协助安排相关事宜。

4、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研招办)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校硕士研

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复试基本分数线

1、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学科门类划定;专业学位硕士研究

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专业学位领域/类别划定。复试基本分数线见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

站(网址:grs.pku.edu.cn)上公布的《北京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

基本分数线》。

2、“强军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分数线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考生成绩等因素综合划

定。

3、各院系在学校确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之上,可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

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三、复试要求及程序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

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未复试或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资格审查

院系在复试前将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时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

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

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若院系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提出疑问,考生应配合院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经权威机构认证的证明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材料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应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

admission.pku.edu.cn/)打印。网站打印功能开通时间为 2018 年 3月5日

10:00。

登录规则:

用户账号为“bd2018”+报名号(北京大学报名点);“wd2018”+报名号(非北京大

学报名点)。用户初始密码为考生本人出生日期的 8 位数字。例如:用户账号

bd2018110112345 用户密码 19801001。考生登录后点击右侧“网上报名”按钮,在项

目列表中选择“硕士研究生招生”,点击左侧的“复试相关表格”即可下载到本地后再

打印。

(2)个人陈述。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填写。

考研录取规则

(3)北京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中规定的证明自身研究潜能

的其它材料,包括攻读硕士学位阶段的研究计划、毕业学校正式成绩单、科研成果

等。

(4)符合教育部《2018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

可享受相应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向招生院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复试比例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硕士生招生实行差额复试,除上线生源不足情形外,差

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具体比例由院系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生源状况提

出建议,报送研招办审批后确定。

4、破格复试

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复试基本分数线,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

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报考专业的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

试)。破格复试需经研招办审批后方可进行。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

专业。

5、复试程序

(1)院系应及时公布复试细则(含复试时间、地点和复试成绩计算规则等信息)

和复试名单。考生可登录院系网站查询,并按要求参加复试。

(2)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费标准为 100 元/人次,由院系于复试前收取。参

加两次及以上专家组复试的复试费按次收取。

(3)复试专家组秘书要在复试时填写《北京大学 2018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情

况记录表》。

(4)复试可结合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灵活多样的

方式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方面的考核。

如仅对考生进行面试,院系须设立一定数量的题库,事先确定评分标准,由考生随

机抽取适量的试题进行回答。试题难度要适中,并应尽量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

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面试结束后考研录取规则,复试专家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其平

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

(5)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

复试总成绩。

(6)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在复试期间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

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 3 小时,试卷满分为 100 分,60 分为

合格。考生的加试成绩由院系在考试结束后报送研招办。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

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的同等学力考生,其复试加试要求和办法由

院系自行确定。

6、复试成绩的计算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采用多种方式进行复试的,院系复试专家

组应事先确定各复试方式成绩的权重。复试成绩采用百分制(或换算成百分制)记分,

60分为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调剂

1、校内调剂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申请校内调剂,对调剂考生的基本要求如下: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

考研录取规则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可

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 4 个专业。第一志愿报

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考研录取规则,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

业;

(6)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

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2、向校外调剂

未被我校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考研录取规则,应达到

《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并按以下方式办理调剂:

(1)考生使用硕士研究生网报期间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网址:yz.chsi.com.cn),系统开

通时间见网站通知。

(2)考生在接到调剂单位的复试通知后,应参加其组织的复试。

(3)自 2013 年起,我校不再向调入单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五、录取

1、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根据一定权重计算而成。

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所占权重由院系在复试前公布。一般初试成绩可占总成绩的

50%至 70%,复试成绩占 50%至 30%(专业目录有明确说明除外)。

各专业拟录取名单依据总成绩名次确定。

3、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院系在 3 月 26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招办,经审批后应及时上网公示。拟录取

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基本信息。公示时间

不少于10 个工作日考研录取规则,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

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破格复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等专项计划考生、享受初试成绩加分以及其他特殊政策的考生,其相关情况应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注明。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考生可在 4 月上旬登录院系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

下的“硕士招生”栏目内的“录取公示”页面进行查询。凡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

审核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

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拟录取名单经院系公示后,

由相应的人事部门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5、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北京大学拟定于 6 月中上旬发送录取通知书。

6、体检

体检在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进行北京大学学籍注册;不合格者,可

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若保留期满体检仍不合格,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六、信息公开公示

学校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各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

公开或公示,确保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公开程序规范、内容发布及时。